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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以及《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(试行)和本所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收费标准。

一、解答法律咨询
1、解答各类法律咨询,视咨询内容收费。一般民事法律问题咨询200元起/小时;建筑、房地产法律问题咨询300元起/小时;公司股权、金融、财税法律问题咨询500元起/小时;涉外、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咨询800元起/小时。
2、各类法律咨询,解答时间以半小时作为计量单位,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。

二、制作法律文书
1、制作各类诉讼法律文书,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、答辩状、申诉状、再审申请书,每件收费1,000元—5,000元。
2、代书遗嘱、简单合同及其他除下列3、5项之外的非诉讼类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2,000元—10,000元。
3、起草公司合同和章程、可行性报告、各类申报材料,每件收费3,000元—50,000元。
4、对上列1、2、3项中所涉及各类文书或文件的修改或审查,按不低于上列1、2、3项收费标准之60% 收取。
5、为公司制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意见书,每件收费5,000元起。
出具股票公开发行、上市交易、配股等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,每件按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得收入(发行股票×发行价格)的0.5%收取费用。
制作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意见书,每件按涉及财产数额的0.5%收取费用;但每件收费不低于5,000元。
6、制作上述各类法律文书,本所一般只提供三份文书正本。

三、刑事案件辩护
1、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00/次。
2、代理申诉和控告3,000元/件。
3、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,每阶段收费3,000元。审判(一审、二审)辩护阶段收费4,000元。
4、一审后,再承办该案二审的,可比照一审酌减收费。
5、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代理及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代理,收取费用按照上列刑事案件辩护的收费标准执行。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依本标准第四条第2项标准收费。
6、律师办理时间长、地域跨度大,属于集团性犯罪和其他重大、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,可在不高于上述标准5倍范围内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。

四、民事案件代理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,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下列比例收费:

单位:元

标    的

收费比例

速算计算式

10万及以下的部分

5%

S1=A×5%

10万—50万部分

4%

S2=A×4%+1,000

50万—100万部分

3%

S3=A×3%+6,000

100万—500万部分

2%

S4=A×2%+16,000

500万—1000万部分

1%

S5=A×1%+66,000

1000万以上部分

0.5%

S6=A×0.5%+116,000

注:单件不低于 3,000

五、行政案件、国家赔偿案件代理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每件收费3,000—50,000元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,参照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第2项的规定收费。

六、申诉案件代理
1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3,000元/件。
2、申诉立案并启动再审程序后,案件代理收费依本标准中民事案件代理标准另行收费。

七、执行案件代理
按照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或协商收费。

八、非诉讼法律事务
1、除本标准第二条以外,提供资信调查、进行见证、参加项目谈判、论证及代办等法律事务,按照下列标准收费:
(1)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,000—50,000元。
(2)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代理标准收费或协商收费。
2、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,可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协商收费。

九、常年法律顾问
1、提供法律服务不包含仲裁、诉讼事务代理,每年最低收取顾问费用30,000元;仲裁、诉讼法律事务需要律师代理,按本标准第四条第2项规定协商收费,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60%。
2、提供法律服务包含仲裁、诉讼代理的,每年最低收取法律顾问费用50,000元。

十、计时收费
1、律师可与委托人协商采取小时计费服务方式。采取小时计费服务以每六分钟为一(个)计时单位,收费标准为:合伙人律师150元/每六分钟;非合伙人律师80元/每六分钟。
2、采取计时收费方式,承办律师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时间和内容,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间与委托人会签工作时间纪录,承办律师工作时间纪录在提交前应经执行合伙人审核。

十一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,应当严格按照《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,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

十二、律师承担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十三、律师承办案件收费标准低于或高于上述标准的,应当经合伙人审批。

十四、本标准中收费所涉“元”为人民币元,以外币交费的,按当日国家外汇总局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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